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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篇 初涉类与对象

第五章、初涉类与对象
在上一章中,我们了解到对象是类的实例,具有状态与行为,不同对象可以有不同的状态与行为。类则是Java创建对象的模板,描述一类对象的状态和行为。这是对类与对象最基本的理解,在本章中我们将对类与对象进行稍微深入一点的讲解。
首先,我们来通过一个例程来对理解一下Java中对类的简单定义。
public class Humanity
{
    String name;
    String gender;
    int age;
    void jobs(){
 
    }
 
    void learn(){
 
    }
 
    void rest(){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}
}

一个类中可以包含类变量(静态变量)、成员变量、局部变量三种类型变量。
其中类变量在每个类中只能有一个,不论这个类的对象有多少都只能有一个类变量。类变量在类中必须使用static关键字声明在方法、构造器和块之外。成员变量则是声明在类之中,方法与构造器、语句块之外的变量。成员变量可以被类中的方法、构造器和特定类的语句块访问。最后一个局部变量是定义在方法、构造器和语句块中的变量。局部变量在进入方法、构造器或者块时被创建,退出时该变量就会自动销毁。且局部变量没有默认值,因此必须进行声明并在使用它之前进行赋值。
了解了Java的三种类型变量之后,我们再来看一下例程。首先例程第一行“public class Humanity”声明了一个名为“Humanity”的公共类。其后声明了三个局部变量String name、String gender、int age与三个方法jobs()、learn()、rest()。这三个方法都属于Humanity类,在Java中一个类中可以有多个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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